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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5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二.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請參考說明三之網址公告之內容。
2、另所報計畫已接受相關政府機構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經教育部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回。
四.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五.有意申請者請洽輔導室資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