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6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27998 號函辦理。
二、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二級期間,考量後續即將舉辦之各種運動賽會,現階段
游泳選手確有提前回歸訓練之需求,為確保游泳選手、教練、防護員、工作
人員之健康,避免訓練期間,因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請各校務必遵循防疫
規範。
三、貴校如有供游泳選手訓練需求,所有人員名單應事先造冊報本處備查後,於
游泳池大門入口處張貼本處核准函影本;另,一般泳客及會員使用時段應與
選手訓練時段錯開,並將使用時段公告於大門入口處。
四、貴校及訓練單位應依「游泳選手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
每日進行自主查檢,並留存以供查核,另以週為單位將查核表上傳教育局線上
填報系統(線上填報編號: 14347)。
五、檢附「游泳選手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含 QA 、懶人包及海報)」、
「人員造冊範例」及「自我查檢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