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教育部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教育事業,並依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受影響之相關從業人員資格。
二、有關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4 日公布之高中以下(含幼兒園)鐘點人員及建教生紓困方案,將俟教育部公文後正式轉知辦理,如有疑問可先洽教育部及本局聯絡窗口。
三、檢附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及各校(園)申請表格(申請表、經費請領清冊各一),詳情請參閱 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40B3B94FFF131EFA&s=975D2E57295AC0A6 。
教育部及教育局聯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