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9 年 5 月至 110 年 4 月間獲獎之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文件(體育類與非體育類)已
審查完畢,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名冊如附件 1 、 2 、 3 。
二、表揚日期訂於 110 年 6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於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
南瀛堂辦理,各校請依各梯次報到時間完成報到(如附件 4 :流程表。另頒獎序及報到梯
次待各校人數調查表彙整後公布)。
三、表揚方式以學校為單位,體育類與非體育類合併辦理,學生上台受獎拍照以 1 次為
原則。 本局贈予每位符合表揚資格學生獎品 1 份,未到者請學校代為領取及發送。
四、請調查貴校符合表揚資格學生參加本表揚大會之意願,並填妥參加人數調查表(如
附件 5 ,各項比賽請整合於同一調查表中,請參考填寫範例),於 110 年 5 月 14 日(星
期五)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完成線上填報(第 13685 號),檔案名稱:○○國小(國中、高
中)-參加人數調查表 (上傳 excel 檔)、核章紙本請掃描後(上傳 pdf 檔),檔案名稱:○○
國小 (國中、高中)-參加人數調查表。
五、因比賽項目不同而重複入選之學生,請自行擇一項目登錄,人數勿重複計算。
六、本調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補登資料,請配合辦理並核實填寫。
七、本次表揚以學校為單位,分組上台接受表揚並拍照。請各出席學校務必確認表揚當天
上台之學校代表人員(1 人),並填寫職稱姓名(例:校長○○○或○○主任○○○),以利
名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