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辦理。
二、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
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教育部體育署規劃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表揚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三、旨揭獎勵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餘詳如獎勵辦法:
(一)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止。
(二)獎勵項目: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
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 8 項。
(三)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1、中央機關(構)。
2、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
3、國性體育團體。
4、直轄市、縣(市)體育(總)會。
5、各級、各類學校。
6、媒體機構。
(四)評獎事蹟:體育運動精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 11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之優良表現認定。
(五)推薦方式:各該單位推薦人選,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如附件),連同各相關證件資料
影本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教育部體育署(以郵戳為憑),並請將推薦表件電子檔寄至承
辦人電子信箱( k013@mail.sa.gov.tw )。
(六)評審方式:依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
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七)獎勵方式: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牌;頒發得獎之個人或團隊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座及獎狀,
並於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表揚(預定於 111 年 12 月份辦理)。
(八)本案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sa.gov.tw/)網頁。
四、為提升體育運動精英獎受推薦者之參與度及認同感,請各單位推薦前,先取得受推薦者之同意並於推薦表上簽名。
五、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聯絡人:林雅惠,電話: 02-87711940 ,傳真: 02-2752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