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及教育部 111 年 7 月 13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25809A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體育運動精英獎受推薦者之參與度及認同感,請各單位推薦前,先取得受推薦者之同意
並於推薦表上簽名,受理推薦資訊如下:
(一)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止。
(二)推薦方式:請各該單位詳填推薦表格,連同各相關證件資料影本推薦期間送達體育署,並將
推薦表格寄至承辦人信箱( k013@mail.sa.gov.tw )。
三、檢附 111 年體育運動精英獎推薦表件、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及體育運動精英獎實施內容及
受理推薦事項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