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報名日期:110年4月27日(二)至110年4月30日(五),上午9時
至12時。
四、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5952155轉305。
五、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通訊或傳真報名恕不受理)。
六、 報 名 費:免費。
七、 甄試日期:110年 4月30日(五)下午1時40分至輔導室報到(逾時20分仍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口試),下午2時00分進行口試。
八、 約僱期間:自110年5月3日至110年 7月 2日止,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九、 上班時間:每星期一、三、四、五上午8:00~13:00,星期二上午 8:00~16:00,每週共計28小時(每日工作時間需配合學童到校上課時間)。
十、 工作內容:
(一)協助特殊學生在校各項學習活動,包括課堂協助、提醒協助等事宜。
(二)協助指導特殊學生生活自理事宜。
(三)監護特殊學生在校安全。
(四)依規定完成每日工作紀錄。
(五)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十一、薪津待遇:採時薪制,每一小時給付新台幣160元整。
十二、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三、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一)報名表一份(需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如委託辦理應檢附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十四、甄選方式:口試(內容含工作經驗、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十五、甄選結果:(一)錄取名單於110年 4月30日(五)下午18時00分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人員應於110年 5月3日,開始上班,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附則:(一)若到職後因故無法勝任工作,且有具體事實者,得由本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准後予以解僱,當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給予補助。
(二)若甄試成績皆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時得從缺。
(三)繳驗之各種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經甄選錄取者須接受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甄選錄取人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並保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若經查閱有犯罪實情,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如已進用,同意無條件辭職,絶無異議。
(五)特殊教育助理員每年至少9小時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
(六)本簡章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