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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奕良 - 教務處 | 2021-01-12 | 點閱數: 247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189388 號函辦
理。
二、 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國中小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於本(110)年暑假開設旨揭學分班,其中國中部分以領域教師優先薦送、英文科教師次之。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本學分班以執行雙語課程之學校並具雙語教學經驗之教師,且符合下列招生對象資格者為優先:
(一)國小部分:
1、 第一順位: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小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第二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小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3 年 8 月 31 日)通過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國中部分:
1、 第一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第二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 CEFR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
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3 年 8 月 31 日)通過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3、 第三順位:英文科教師,且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4、 第四順位:英文科教師,且具備 CEFR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3 年 8 月 31 日)通過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
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 請貴校務必確實檢核並薦送符合上開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參與,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請學校承辦人員於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3097 進行填報,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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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空氣品質及天氣

即時空氣品質
台南市
2025年12月3日 1時09分
72 普通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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劭,美好。形容人年紀大而德行優美,受人尊敬。「德高望重」、「齒德俱尊」(註:齒,指年齡)義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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