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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學生成績如何計算?

  1. 各領域課程評量方式採多元評量方式,鼓勵學生均衡發展。
  2. 國語文、自然與生活科技、英語、數學、社會領域,每學期安排期中期末定期評量。
  3. 各年級領域定期評量規劃,打V表示有期中期末之定期評量。
    • 年級 國語文 數學 英語 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
      一年級 V V
      二年級 V V
      三年級 V V V V V
      四年級 V V V V V
      五年級 V V V V V
      六年級 V V V V V
    • 備註:一年級第1學期期中定期評量。前10週為注音符號教學,故於期中考期間,舉辦一年級注音聽寫競試。
  4. 期中及期末定期評量科目成績計算方式:50%平常成績+50%定期評量成績。
  5. 依據【臺南市國小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
    1. 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2. 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國語、英語、本土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60分)以上
    3. 畢業成績計算方式:各學期領域學習課程成績合併計算,其中一、二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三、 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二十五。